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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因公出国(境)人员行前教育管理办法

2019年06月19日 11:40  点击:[]


    第一条  为了规范因公出访,确保出访质量,加强学院因公出国(境)人员行前教育,保证因公出国(境)人员能顺利地出去,安全地回来,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新形势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  人事部负责学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的出国教育培训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出国(境)在出国(境)前应知晓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,并自觉遵守。

    第三条  严格遵守出国管理规定。

1.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国家执行出访任务,不得利用“申根签证”和互免签证的便利,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。

2.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核定的出访时间安排出访日程,不得随意增加和延长出访时间。

3.不得利用转机、过境为由,借机绕道旅行、游览。

4.确保已审批的出访公务活动和出访任务落到实处。

5.坚持勤俭办外事。严格按照相关审核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。

第四条  出入境时应注意事项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在出入境时尤其应注意以下事项:

1.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(如象牙)等出入境。

2.如携带大额现金,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。   

3.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。

4.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。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,应请医生开具处方,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。

5.注意携带邀请函。对于相关国家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,对此应引起重视,注意携带出访必备文件。

6.填写入境卡时,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,合理保护自己,以免授人以柄,造成被动。

7.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、出境或过境受阻时,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,同时了解受阻原因。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,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。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,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联系,寻求帮助。如使领馆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,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。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,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,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。

第五条  做好出国前的准备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出国(境)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尤其须注意以下事项:

1.检查护照、签证的有效期。护照有效期是指签证期满还有半年以上时间,不要因护照过期影响国外行程。签证有效期是根据外国使领馆给的签证来确定,同时出访二个以上国家,要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安排出访顺序。

2.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。

3.了解前往国家(地区)基本信息。了解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、气候变化、治安状况、法律、法规、艾滋病、流行病疫情等信息,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。

4.登录外交部网站www.mfa.gov.cn,查询中国驻外使、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
第六条  严格遵守外事纪律。外事无小事,外事工作授权有限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出国(境)期间,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1.遇事多请示。一是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;二是在参观访问中,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,应报代表团、组领导,个人不要擅自表态,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、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;三是团组在国外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,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,寻求帮助。

2.团组成员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。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,可简单予以答复,如系采访,应请示代表团、组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。

3.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。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、会见亲人,事先应请示代表团、组领导。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,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4.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、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。

5.对外交谈不得涉及内部机密情况。在与外国人谈判中,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。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,严防被窃听、泄露国家机密。

第七条  在国外公务活动中要注重礼仪礼节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在国外公务活动中要注意礼仪礼节,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礼仪礼节:

1.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,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。

2.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,不卑不亢。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,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。

3.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,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。穿西服参加活动,一般应系领带。

4.遵守时间、不得失约。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节。因故不能应邀赴约,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,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。

5.尊重老人和妇女。在公共场合如上下楼梯、车辆,进出电梯时,让老人妇女先行,主动予以照顾。

第八条  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在出国(境)期间要有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,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1.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。

1)不要将文件、钱包、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。

2)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,随身携带。

3)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,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。

4)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,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,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,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,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。

2.注意人身安全。

1)在国外出门活动,至少2人以上,不要一人单独活动。

2)不要前往赌博色情场所。

3)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,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,记下他的警牌号、警车号,以防假冒、受骗。

4)熟记当地火、警、急救等应急电话。

3.注意防范“法轮功”的反动宣传和渗透。出国团组和人员不要在“法轮功”活动现场停留、围观,不与“法轮功”媒体接触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,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,不接、不信、不传反动宣传品,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。

第九条  提高领事保护意识,维护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。我院公派出国(境)人员在出国(境)期间,要有领事保护意识,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1.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,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,并通知中国驻当地使、领馆。

2.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,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,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。同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。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: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;敦促警方尽快破案;了解案件进展情况;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;推荐合适的医院;补(换)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;协助当事人与家人、朋友联系;寻求当地社会救助。但是,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,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,不能充当翻译,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、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。

3.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,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。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,并保护其合法权益,如人道待遇、公平待遇等。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,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。但是,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,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。

第十条  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  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人事部

20185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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